新車牽回家,卻接連出現熄火、漏水、煞車異常、反覆進廠仍修不好……這些不只是不便,更可能是法律上的「瑕疵」。在台灣,消費者不只能靠保固「修到好」,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要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甚至「解除契約退車退費」。關鍵就藏在《民法》的瑕疵擔保與主管機關制定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裡。
兩條路線保障
路線 A:依定型化契約主張「換新/解約」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授權,訂有「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明定兩大條款:
補充:條文也規定如對是否屬車輛瑕疵有爭議,得由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鑑定,若鑑定確認係瑕疵,鑑定費由業者負擔。另不得以定型化條款排除保固或瑕疵擔保等消費者法定權利。提醒在180 日/12,000 公里期間內保存故障證據與維修紀錄,勝訴關鍵在「證據保全」。
路線 B:依《民法》瑕疵擔保主張「解除/減價/損害賠償/改交無瑕疵物」
即使你的買賣契約沒有寫到上述條款,《民法》保障:
什麼時候可以「換同型新車」?—三個實務判斷點
常見迷思
三步驟自保
Step 1|蒐證與整理
目的:若要主張「屢修 4 次不復」或「無法使用 30 日」,你要證明它真的發生。
Step 2|正式書面通知(掛號函/存證信函)
Step 3|專業鑑定與爭議處理
何時選擇「解除契約」,何時「換同型新車」?
業者常見防禦與你的因應
質疑非瑕疵 → 啟動專業鑑定機制;鑑定確認為瑕疵時,費用轉由業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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