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問題新車」怎麼辦?—從《民法》瑕疵擔保到「檸檬車條款」:何時可換同型新車、何時能解除契約
  • 台中地區10/27(一) 現場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 新車牽回家,卻接連出現熄火、漏水、煞車異常、反覆進廠仍修不好……這些不只是不便,更可能是法律上的「瑕疵」。在台灣,消費者不只能靠保固「修到好」,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要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甚至「解除契約退車退費」。關鍵就藏在《民法》的瑕疵擔保與主管機關制定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裡。

     

    兩條路線保障

    路線 A:依定型化契約主張「換新/解約」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授權,訂有「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明定兩大條款:

    1. 重大瑕疵條款
      交付後 至少 180 日或行駛 至少 12,000 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內,發生行駛中突然熄火、煞車失靈、暴衝、起火等重大瑕疵,且經業者維修一定次數(不得超過二次)仍未修復,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新車或解除契約。
    2. 屢修不復條款(俗稱檸檬車條款)
      同一瑕疵在4 次以上維修仍無法恢復正常機能,或交車後 180 日內因機能瑕疵導致無法使用累積達 30 日以上,得直請換車或解約(合理提供代步車或補貼代步費之期間不計入)。

    補充:條文也規定如對是否屬車輛瑕疵有爭議,得由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鑑定,若鑑定確認係瑕疵,鑑定費由業者負擔。另不得以定型化條款排除保固或瑕疵擔保等消費者法定權利。提醒在180 日/12,000 公里期間內保存故障證據與維修紀錄,勝訴關鍵在「證據保全」。

    路線 B:依《民法》瑕疵擔保主張「解除/減價/損害賠償/改交無瑕疵物」

    即使你的買賣契約沒有寫到上述條款,《民法》保障:

    • 解除或減價:標的物有瑕疵且賣方應負擔保責任時,買方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若解除顯失公平,改採減價。(民法第 359 條)
    • 損害賠償:若不具保證品質或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得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民法第 360 條)。
    • 改交無瑕疵之物: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可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民法第 364條)。
    • 期限(很重要!):發現瑕疵要即刻通知(民法第 356 條要求從速檢查與通知);通知後6 個月內未行使解除/減價等權利即消滅,且自交付起最長 5 年即消滅(出賣人故意不告知者,不受 6 個月限制)。

    什麼時候可以「換同型新車」?—三個實務判斷點

    1. 時間與里程是否在門檻內:交車後 180 日/12,000 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通常是「重大瑕疵/屢修不復」。
    2. 瑕疵性質是否重大或反覆:熄火、煞車失靈、暴衝等安全性瑕疵,或同一瑕疵 4 修不復、無法使用累積 30 日以上。
    3. 是否與非原廠改裝有因果:若瑕疵由自行改裝或非原廠加裝所致,通常不在條款保障範圍。

    常見迷思

    • 「新車不是通訊交易,能用 7 天鑑賞期退嗎?」
      一般展間購車屬實體店面交易,消保法第 19 條的 7 日無條件解除權主要適用於通訊或訪問交易。實體購車是否可退,應回到定型化契約條款與民法瑕疵擔保來判斷。
    • 「業者說保固內只負責修,不能換或退」
      若契約包含前述重大瑕疵/屢修不復條款,依法不得以定型化條款限制已明定的換新/解約權利;且即使無此條款,仍可依民法瑕疵擔保主張權利。

    三步驟自保

    Step 1|蒐證與整理

    • 第一時間錄影/行車紀錄器檔案:拍到故障畫面、警示燈、里程與日期。
    • 留存通聯紀錄:打給展間或保養廠的時間、內容。
    • 保存每一張「進廠維修單」:寫清楚故障現象、處置方式、是否更換零件,並每次取回影本。

    目的:若要主張「屢修 4 次不復」或「無法使用 30 日」,你要證明它真的發生。

    Step 2|正式書面通知(掛號函/存證信函)

    • 明確列示:購車資料、故障時間軸、已回廠次數、車輛目前里程/停用天數。
    • 指定請求:依定型化契約第七、八條(重大瑕疵/屢修不復)或依民法第 359、364 條提出之更換同型新車/解除契約/另行交付無瑕疵物的請求。
    • 設定回覆期限,逾期視為拒絕。

    Step 3|專業鑑定與爭議處理

    • 如對是否屬「車輛瑕疵」有爭議,可啟動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鑑定;鑑定確認為瑕疵時,費用由業者負擔。
    • 可先循消保官調解/行政申訴,不成再進入訴訟。

    何時選擇「解除契約」,何時「換同型新車」?

    • 優先安全性:若瑕疵涉及行車安全(熄火、煞車、暴衝等),實務上傾向換車或解約以消弭風險。
    • 使用中損失:屢修導致長期停用、影響營業或家庭通勤,可評估解約退費搭配損害賠償(如符合民法 360 條)。
    • 價值權衡:若剩餘價值與解除造成的交易成本失衡,法院可能認為解除顯失公平而改採減價(民法 359)。

    業者常見防禦與你的因應

    • 主張改裝致瑕疵 → 反證未改裝或改裝與故障無因果;提供原廠檢查報告。
    • 「修過就好」拖延至逾期 → 牢記180 日/12,000 公里與通知後 6 個月/交付後 5 年期限,逾期就會失權。

    質疑非瑕疵 → 啟動專業鑑定機制;鑑定確認為瑕疵時,費用轉由業者負擔。

     

     

    更多文章請搜尋《天秤座法律網》
    #加LINE或致電了解免費諮詢
    #台中地區不定期&現場免費法律諮詢
    #天秤座法律事務所為您服務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