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台灣警方、檢調不斷偵破跨國詐騙與人頭帳戶案件,新聞裡常聽到「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但到底什麼是「洗錢」?是不是只有黑道、毒販才會犯?其實,連「幫朋友收錢轉帳」都有可能踩線。
一、什麼是「洗錢」?
「洗錢」亦稱洗黑錢,不是在洗鈔票,而是指透過犯罪或其他非法手段所獲得的金錢、偽鈔等,經過合法金融作業等方法操作,最終「洗淨」為看似來源合法的金錢。洗錢常透過跨國方式進行,較易與詐騙、毒品、賭博、武器走私、賄賂等經濟犯罪有所關連。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規定,洗錢行為包含:
簡單說,只要你「知道那筆錢來路不明」卻還幫忙處理、保管、轉帳,就可能構成洗錢罪。
二、法律怎麼罰?
依《洗錢防制法》第19條規定: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會處罰。
如果是「重大洗錢行為」,所謂的「重大犯罪」,主要是指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的罪,如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至第6條的各種貪污罪等,或是刑法的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金融卡罪、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罪等,還可能有其他銀行法、保險法等相關經濟組織犯罪。
三、日常生活中的「潛在洗錢陷阱」
案例一:人頭帳戶成共犯
小王在網路上認識一名「高薪兼職」仲介,對方要他提供帳戶「幫忙收款」,說只要收錢再轉出去,就有手續費。沒想到,這些錢其實是詐騙集團的贓款。只要你的帳戶被用來收、轉贓款,你就是洗錢鏈的一環。
案例二:幫親友「暫收款」也要小心
阿美幫遠房親戚代收一筆「急用的匯款」,雖然她不知道來源,但事後那筆錢被查出來自詐騙被害人。法院認定她未盡查證義務,仍屬「洗錢」。 實務上,只要客觀上可疑、金流異常而仍協助收款,就可能被認定違法。
四、金融機構也有「防洗錢責任」
《金融機構洗錢辦法》第3條明定:
「金融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執行顧客身分確認及可疑交易通報。」也就是說,銀行、證券公司、保險業者,都要進行「KYC(了解你的客戶)」程序: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開戶、轉帳會被問一堆問題或被限額的原因——不是銀行愛刁難,而是「防洗錢」的法律義務。
五、律師提醒:別讓「幫忙」變成犯罪
(一)輕信他人指示轉錢,仍可能觸法 律師指出:「很多人以為只要不知道對方在犯罪,就沒事。事實上,若有『明顯異常』情況卻仍照辦,法院會認定你是主觀上『容忍犯罪』,構成洗錢罪。」
(二)企業主與網拍業者也要注意 若公司帳戶被用作詐騙、逃稅或收受非法資金,法人代表與負責人都有「防制義務」。未盡查核、放任異常金流,也可能吃上刑責。
(三)不明金流,先查再收 律師建議,若遇到他人要匯款到你帳戶、要求幫轉帳、請你開戶代管金錢時,一定要查明來源,必要時直接拒絕。
六、洗錢不只是刑事問題,還可能波及名譽與信用
除了刑罰,洗錢案件往往會影響個人「金融信用」。若帳戶遭警方凍結或列為警示帳戶,未來開戶、申請貸款、甚至領薪轉帳都會受限。 在實務上,也有不少人因「誤用人頭帳戶」被金融機構列入黑名單,連電子支付、信用卡都被拒絕,造成不便以外還可能被銀行系統註記,因小失大。
防洗錢,必須從自己做起
洗錢防制不只是政府的工作,也需要每個人提高警覺。 只要你願意查明金流、不亂借帳戶、不貪圖快速佣金,就能遠離風險。
「錢若來得太快、理由太模糊,那筆錢多半不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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