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事的始末
南投一名陳姓男子因債務糾紛無法與債務人魏姓男子直接聯繫,竟轉而恐嚇魏男的國中兒子,傳送簡訊威脅「要到學校亂」,甚至傳送少年照片並揚言張貼於校園與住家周邊。法院認定陳男行為已構成「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二、「父債子償」不是法律原則
在台灣的民法體系中,債務是屬於個人的法律責任,除非子女自願承擔或繼承遺產時依法承擔相應債務,否則父親欠的錢,子女並沒有義務償還。因此,陳姓男子因無法與魏姓男子直接聯繫,竟轉而向其就讀國中的兒子施壓,要求少年「勸父親出面」,甚至威脅「要到學校亂」,這種行為不僅不合理,更已觸犯刑法。
三、如何構成恐嚇罪?
(一)《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二) 構成要件有哪些?
雖然條文簡短,但實務上認定恐嚇罪需具備三個要素:
(三)法院如何判斷?
很多人辯稱自己只是「情緒失控講幾句氣話」,但法院不會只看表面,而是綜合判斷當時的語氣、場景、文字內容,以及是否有持續性的威脅。若被害人有明顯的恐懼反應,例如報警、逃避、焦慮等,且行為人本可用其他方式處理爭議,法院就可能認定已構成恐嚇罪。
(四)恐嚇的方式-不限於當面
恐嚇行為不限於面對面言語,只要透過LINE、簡訊、社群留言,甚至肢體動作或間接傳話,只要讓對方感到恐懼並認為威脅可能實現,法院會綜合判斷言詞內容與受害人心理狀態,可能構成犯罪。
四、哪些日常情境可能觸法?
以下言語若讓對方感到不安,且有證據佐證,就可能構成犯罪。恐嚇罪不只出現在黑道或暴力事件中,日常生活中也可能不小心踩線。例如感情糾紛中說「不跟我復合就讓你全家不好過」、網路留言「我查得到你個資,你給我等著」、職場衝突「你再搞我就讓你公司待不下去」、或停車糾紛「下次你車停在這,看會不會出事」。
五、 恐嚇罪的法律責任與刑罰-恐嚇未成年要加重!
恐嚇罪最重可處兩年徒刑、拘役或罰金,雖然刑度不算高,但仍屬刑事犯罪,可能留下前科,影響信用與生活。若涉及黑道、多人共犯、持武器等情節,法院可能加重刑罰,甚至適用更重罪名如強制罪、恐嚇取財罪等。
另外需注意,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且本案尚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的適用,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六、遭受恐嚇時該怎麼辦?務必冷靜收集證據!
遇到恐嚇時,首要是保護自己,避免與對方正面衝突。應立即記錄恐嚇內容,例如錄音、截圖、保留對話紀錄,並報警處理。也可諮詢律師,評估是否提告或申請保護令,記住只要你因對方的言語或行為感到害怕,就可以依法處理!
舉證是關鍵,只要能證明對方確實發出威脅,法院認定成罪的機率就很高!有效證據包括:錄音、錄影、簡訊、社群留言、證人證詞、報案紀錄,甚至心理診斷證明。值得注意的是,只要你是對話參與者,就可以合法錄音,這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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