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事的開始
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件兩岸民事糾紛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的焦點,是某公司委任一位中國大陸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這名劉姓律師並非台灣律師,也未取得外國律師在台執業的許可,因此當庭遭到台灣律師反對,並質疑此舉是否涉及政治立場,甚至衝擊台灣司法主權。
二、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之資格
(一)原則上應依程序取得律師資格
根據台灣《律師法》的規定,任何人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執業資格。若是外國律師,則需經法務部核准,並在六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才能合法執業。中國籍律師雖然在法律上被視為「外國律師」,但由於兩岸特殊關係,其身份在法律與政治層面都較為敏感。若未經許可就在台灣直接執行律師業務,已涉嫌違反《律師法》第127條,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
(二)例外-不是律師也能當訴訟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第68條有例外情形,若某人是公司或團體的法務人員,且由該公司正式委任,經法院審判長會依據具體情況,例如法務人員的專業能力、案件的複雜程度等,來決定是否許可其擔任訴訟代理人。這是為了讓企業在處理法律事務時有彈性,不必每次都聘請外部律師。但這項例外必須具備明確條件,例如受僱關係、法務職責等,並由法院核准。
三、本案討論
在這起案件中,劉姓律師雖自稱是某公司的法務,但未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因此法院並未允許其代理,也未進行實質審理程序。台中地院強調,已要求劉男補正資料,並澄清目前尚未核准其代理資格。
境外律師逕行參與我國司法程序,讓未經審查者繞道進入台灣法院,對本土律師制度與司法安全造成威脅,本案台中地檢署已主動分案調查,釐清是否有違法律師法的情形。
四、小結
台灣的律師制度有其嚴格的資格與審查機制,目的在於保障司法的專業性與獨立性。民眾若遇到類似情況,應了解訴訟代理人與律師的差異,並至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詢律師名字,以確認對方是否是律師?律師是否有執業資格?是否遭到懲戒等等事項。
如果證據被另一方蓄意破壞,案件該如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