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哪些情形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例如平常基於社交禮儀,雙方交換名片時,是否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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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一、排除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
    在資訊時代下,個人資訊隱私之保護固然重要,但是在許多無傷大雅、或對個人隱私影響甚微之情形,並無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必要,因此該法第51條第1項列有兩種不適用該法之情形: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例如在社交場合彼此交換名片之行為)。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例如在公開場所對於個人所作匿名之訪談錄音資料)。
     
    二、結論
    吾人平常基於社交禮儀,雙方交換名片之舉,並不會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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