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要求法院就當事人間爭點集中調查證據並為辯論之原則。換言之,為期集中調查證據,法院與當事人於調查證...
係由法院或當事人合意選任,就他人之訴訟,依自己的專業知識,陳述關於特別法規或經驗法則意見之第三人。鑑...
為證據契約一種,賦予當事人程序選擇權,得選任兩造所信賴的鑑定人。經當事人合意選任之鑑定人,其鑑定意見...
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或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法院可即時調查不必等...
當事人於訴訟繫屬中,在法官面前,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以終結訴訟之全部或一部。其性質雖有私法行為、訴...
當事人在前訴作為主要爭點加以爭執,且法院就該爭點亦加以詳細審理而下判斷者,在以該爭點為先決問題或訴訟...
兩造有爭執,在未起訴前由法院從中調停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之程序。目的在防止提起訴訟又能解決當事人之紛爭...
即一律須經調解程序,才能進入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下列事件,除有第406條第1項各款...
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以下者,以簡易程序仍嫌繁複,難...
第二審乃第一審言詞辯論之續行,第二審以第一審辯論終結時之訴訟狀態進行。修正後之民事訴訟法第4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