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白痴氣走員工 判付資遣費

 

台北市某保全公司經理罵員工程度很差、像小學生、白痴等,導致員工憤而辭職,並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台北地院認定經理言論侮辱員工人格,判決公司應付資遣費新台幣40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間,台北市某間保全公司國際客戶部一名經理與台中分公司管理空調工程的林姓員工電話聯絡業務,時常爆粗口辱罵林員「你程度很差」、「你是小學生嗎?」、「白痴」等語,長達4個月。
林姓員工憤而辭職,並提告請求公司依勞基法規定,給予資遣費40萬多元。公司抗辯指出,雙方溝通工作時情緒激動,這名經理用詞不當,但情節尚未達到「重大侮辱」,且非林員直屬長官,拒絕給付資遣費。
法官傳喚員工作證,發現這名經理具有監督指揮權,應屬公司代理人,另辱罵「白痴」等言論,情節已達重大侮辱程度,判決公司應依勞基法規定,給付林員資遣費40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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