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角色

1.居間協助者。
車禍事件發生常造成人員傷亡,接著而來的是肇事原因的釐清和究責。雙方
間甚至雙方家屬間必然起激烈爭執和衝突,幾乎無例外。往往是受傷者或受
傷者家屬怪罪對方沒有誠意,如不願提出合理的賠償金額、未到醫院探視傷
者或未到亡者靈堂捻香等等。撞傷他人之一方則對對方提出之高額賠償請求,
多所埋怨,認為是獅子大開口,並指責對方也有疏失等。在尚未進入訴訟審
理前或進行調解或和解程序時,律師宜扮演救火者角色,讓雙方緊繃情勢降
溫代替受害者或加害者與對方理性對話,始有可能促成調解或和解之成立。
任由雙方自行單獨接觸談賠償條件,依實務運作現況,成立的可能性微乎其
微,除非是極輕微小傷,而保險公司也願意全數理賠。
 
2.賠償金額精算者。
實務上,未委由律師處理之車禍案件,雙方洽談賠償時,常常淪為市場販賣
式的開價喊價,求償的一方總會故意將金額提至最高,再配合提起刑事告訴
希望給對方壓力再由對方要求降低金額,藉此促成調解或和解。賠償之一方
則必然訴求經濟狀況無法負擔及質疑對方所提金額過高且無依據等。事實上,
車禍事件日後進入民事程序請求賠償,每一塊錢都應詳細估算以作為法官判
決之依據。所以即使在調解階段最好也能將較精確之預估求償金額算出,以
免淪為市場式的開價喊價。有關求償金額之計算,包括增加生活之支出之相
關細項、減少工作能力之損害都須仰賴專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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