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拉扯害受傷母討回房產

劉婦94年把房產贈與獨子,她說兒子娶妻後性情大變,常與她發生口角,不尊重她及照顧她,還曾暴力打他,威嚇房子是他名下,隨時可趕她走等忤逆言詞!甚至叫房客來打她,劉婦怕被趕出去沒地方住,現在暫住友人家,訴請法院撤銷贈與,法官發現劉婦確實有次與兒子拉扯時受傷,其餘對兒子的指控都沒有實際證據,依民法第416條忘恩背義條款,判決劉婦勝訴。
據劉婦主張,94年間將房產過戶給獨子,99年兒子娶妻生子後性情大變,去年12月3日不顧母親是中度肢障,推拉拖行至母親跌倒受傷;今年元月15日雙方意見不合,造成她左臉紅腫、左肩、右手肘壓痛。今年3月28日兒子竟叫房客來打她,她向兒子求救都不理會。本案被告僅坦承元月15日母親與他發生口角,出手要毆打他,他為了閃避有推母親,讓母親跌倒。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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