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中醫鉛中毒案,消費訴訟與民事訴訟之選擇

消費者因個人權益受損而想要提起消費訴訟,卻可能常因訴訟金額小或況日費時而放棄,我國為此特別制定消費者保護法,以期可以解決消費者所受之損害,避免企業經營者隨意侵害消費者權益。

台中市前議長張宏年傳出全家鉛中毒住院,進而揭露台中市盛唐、九福2家中醫診所開立的藥粉重金屬含量超標,造成多名病患鉛中毒。根據台中市衛生局統計,截至6日已有60人前往醫院檢查,當中有12人鉛含量超標;相關診所人員和藥商則已依涉嫌「調劑禁藥」等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法律評析

選定當事人與團體訴訟 

消費者因個人權益受損而想要提起消費訴訟,卻可能常因訴訟金額小或況日費時而放棄,我國為此特別制定消費者保護法,以期可以解決消費者所受之損害,避免企業經營者隨意侵害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權益受損時,得視實際需要情形,選擇下列任一方式進行訴訟: 

(一)以一般方式提起的訴訟:消費者得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自己名義依一般方式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訟訴訟。 


(二)以選定當事人方式提起的訴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如係由於同一消費關係而被害人眾多時,該被害的多數消費者可以用選定當事人的方式提起訴訟:「因同一消費關係而被害之多數人,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選定一人或數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者,法院得徵求原被選定人之同意後公告曉示,其他之被害人得於一定之期間內以書狀表明被害之事實、證據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併案請求賠償。其請求之人,視為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為選定。 」 ,也就是在眾多受害者中選定一個代表,由其代表受害者們提起訴訟。

 

(三)以受讓損害賠償權方式由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的團體訴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的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被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以消費者保護團體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因此,受害的消費者可以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給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消保會、消基會)方式,由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也可以提起刑事訴訟 

對身體造成傷害,中醫診所都可能觸犯刑事第276、277條,過失致死罪或傷害罪。業者如果明知販售鉛粉,卻欺瞞消費者,更可以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對業者提出告訴。 

 

藥事法第82、83條「販賣偽藥罪」有規定藥商也須負擔責任,會被吊銷藥商或藥師執照,處七年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受新台幣一億元以下之罰金。而調配藥劑之醫師也可能會因次被吊銷醫師執照無論其故意或過失。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