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想取得所有權,加工是個好點子

我的變成你的?物權法小知識

「木頭明明是小河狸的,怎麼經過啄木鳥先生雕刻後,就變成他的了呢?」你心裡是不是也有這個疑惑呢?這要談到民法物權篇裡「添附」的概念。當數個不同人所有的物相結合、沒有辦法分開的時候,或是經過加工而成為新物,這時候誰才是「物」的主人,是「添附」規定要解決的問題。「添附」又可以分為附合、混和、加工三種概念,今天企鵝律師要講解的是加工的規定。

加工,是指將物製作成新物,例如將紗紡織成布、將布做成衣服、將木頭雕刻成藝術品。但有問題的是,當加工於他人的物,新物應該歸何人所有?我國物權法規定,這要看加工所增加的價值是否顯然超過材料(原物)的價值。如果原物因為加工,使新物的交易價值超過原物的兩、三倍以上,新物的所有權就歸屬於加工人,否則物的所有權不會變動。小河狸雖然是木頭的所有人,但經過啄木鳥先生巧手加工後,變成昂貴的藝術品,所以依照我國物權法的規定,藝術品(新物)就是啄木鳥先生的了!

你覺得有點不公平嗎?畢竟物權法的宗旨是在發揮物的經濟效用,或許和一般人的想法有些不同。立法者考量到原物所有人喪失權利受有損害,原物所有人還是可以依不當得利的規定,向受益者請求償金。因此,小河狸雖然少了一塊木頭,但可以向啄木鳥先生請求與木頭相當的金錢,而啄木鳥先生也可以保有苦心創作的藝術品,也是兩全其美了!

 

民法第814條:「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民法第816條:「因前五條之規定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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