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移轉,房客可續住

新屋主能否要求舊房客搬離呢?

目前年輕人普遍在外地工作、就學,都會遇到租屋的問題,「買賣不破租賃」相信是許多網友們都聽過的名詞,最重要的意義在於,於租賃契約存續中,房東雖然得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但該第三人須承受原租賃契約,不得要求房客搬離,漫畫中的狗狗雖然買下了小屋,但沒有權利叫小貓離開,否則小貓也是有請求損害賠償的機會喔。

但這只是原則上的狀況,還是存有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以下提供幾個判斷重點:

一、租賃契約沒有房東不附理由提前終止租約之條款。

二、須租賃物已交付,並由承租人占有中。

三、「未定期租約」及「逾五年之租約」須經公證始受保障。

請網友們在租屋時多加留意並仔細審視租約條款,如此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喔。

民法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圖/文:李郁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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