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提取存款],是否有罪,最高法院認為應該探究各種因素後做判斷

母親過世後,平時照顧母親的林男去銀行提領40萬元支付喪葬費,結果被另一繼承人提出告訴,案件經地院判決無罪,上訴二審卻改判有罪,繼續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

法律評析

父母在生前,通常會將存摺密碼印章交給最信任的子女保管,並授權其去提領存款,用來支付父母生活所需之費用,但是,一旦父母過世,子女以父母名義製作取款憑條,去提領父母的存款,此行為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且最終被判為有罪的居多。

但是,近期最高法院有一判決(111年台上字第1451號)認為是否成立偽造文書罪,除客觀上須有偽造文書之行為外,仍需考量行為人主觀上的認知如本件林男雖具有一定知識及社會經驗,但仍應考慮,母親死亡後,林男對於原先授權其領款的委任關係已經消滅是否有認知,以及是否了解代位繼承之法律關係,更何況母親過世前,都是林男在照顧,過世後其他繼承人甚至連葬禮都沒出席,也應考慮當天林男去提款時,被告知不能提領存款時,當下的反應又是如何等,最高法院認為,原審並未考量到這些因素,即判林男有罪,因此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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