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約定利率上限從20%降至16%

立法院109年12月29日三讀修正通過,將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從原本的20% 調降為16%,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效。此次修正目的是期盼未來能夠有效遏止非法高利貸經由訴訟得利,現行民法的約定利率上限是20%,遠高於各銀行放款與借貸利率,使得非法高利貸業者在司法訴訟中往往能夠得利。

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從原本的20% 調降為16%,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效

銀行業者指出,早在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同年月6日施行之銀行法第47條之1第2項規定,自104年9月1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15。「所以104年9月1日後,現金卡、信用卡之利率上限為15%,各銀行也分別將遲延利息調降到15%以內。」

此次修正目的期盼未來能夠有效遏止非法高利貸經由訴訟得利,現行民法的約定利率上限是20%,遠高於各銀行放款與借貸利率,使得非法高利貸業者在司法訴訟中往往能夠得利。

提醒:法院實務見解債權人就超過部分,雖無請求權,但債務人如就超過部分之利息任意給付,經債權人受領時,無法請求不當得利之返還。建議債務人名下負債大於資產或每月收入扣除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含扶養費)後已無法負擔債務月付金時,不論約定利率高或低,可以主動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更生或清算,達到先止血(維持必要生活之下加速償還本金)與進一步縮減債務或免除債務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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