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擠胸部曾國城反遭雞排妹控性騷擾,談性騷擾

        近日因為,雞排妹主持尾牙,日前泣訴主持尾牙活動時被翁立友性騷擾,雙方連日來各說各話,曾國城被問此事,表示「若跟性感女星互動,讚她青木瓜四物飲喝很多怎麼界定性騷擾?不會聊天就不要出來賺錢。」沒想到反被雞排妹爆料,先前錄影後曾擁抱到擠壓胸部的性騷擾主持人正是曾國城,外界一片譁然,曾國城昨晚回應:「我很抱歉,肚子比她胸部稍微大一點,她如果對我表達友誼的方式不太習慣可以明說,不需要這樣。」

 

(新聞摘自:ET新聞雲)

 

法律評析

        瓜吉和雞排妹曾討論過其實性騷擾很主觀,性騷擾確實側重在被騷擾者的主觀感受上是否因為行為人意圖的侵害行為造成被害人感覺不舒服被侵害,但要注意,需要行為人主觀具備意圖而為侵害行為,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媒體訪問曾國城對於擁抱擠胸部曾國城的說法擁抱是他表達友誼的方式,需要討論曾國城是不是出於「意圖性騷擾」在擁抱過程中擠壓到雞排妹的胸部,或者曾國城的擁抱是否為乘人不及抗拒就有可能成立性騷擾。

 

        事實上,也能理解雞排妹在記者會表明不願提告性騷擾的心情,性騷擾的行為短暫、隱密,如果沒有錄影或證人的話是很難將行為人繩之於法,走了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讓當事人細細回想犯罪的過程最後卻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或無罪對被害人而言確實也是一種折磨。

 

雞排妹另外在記者會談到過去的訴訟經驗表示「有法官說只摸三秒根本無法興奮吧,就是有這種法官」其實,法官的質疑口吻確實有問題,但是在判斷侵害行為(例如擁抱、摸胸、親吻等)究竟屬於性騷擾或強制猥褻目前實務確實是以侵害時間的長短做認定,而這兩個罪責差別非常大前者只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則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也可以看看這篇,性騷擾與強制猥褻罪有何不同?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9196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