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連Wi-Fi可能成立竊盜罪?

偷連他人Wifi,成立竊盜罪?

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我們認知竊盜罪的客體,通常都是「動產」,例如偷了「車子」、「錢」、「珠寶」等等,像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因為移不走,自然不是能偷竊的客體,而是另以竊占罪處理。

至於熱能、電能或其他能量呢?這些不具有實體的無形能量,是否有偷竊或處罰的可能,例如偷接插頭為手機充電、偷拿網路遊戲虛寶,會不會成立竊盜罪?刑法第323條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這些人類能夠掌控支配的能量,同樣具有財產上的價值,刑法將之視為動產加以保護。不過,上述能量的特色限於使用後能量會減少,因此若使用後並不會因此減少能量,則不會成立竊盜罪。

偷連他人Wifi呢?Wifi也是能量之一,而網路頻寬和流量是有限的,越多人連接,則網路速度就會越慢,此外,在手機作為行動基地台分享網路時,如果門號是有流量限制的,明顯會讓門號使用人得使用之流量減少,將構成竊盜罪。

 

圖/文:李郁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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