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記不實是犯罪行為?

商品標示不實,成立妨害農工商罪

唸書從來不會唸到的一章,也從未在國家考試出現過,但它一直靜靜得躺在刑法典裡,刑法第255條規定:「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本罪是為了保障商品交易的公信和安全,商品的產地與消費者的購買意願息息相關,如果對於商品的產地為不實記載,將有損於消費者對商品之信賴,即構成本罪。除此之外,如果將商品加以販賣,很有可能同時成立詐欺罪、業務登載不實罪或偽造文書罪,該罪法定刑最重可達五年,犯罪所得也會被沒收。

 

圖/文:李郁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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