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指定鑑價 判刑5年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林姓書記官,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從95年中到99年中為止,將應該輪流發包給民間鑑價公司的245件鑑價案,集中指定給環球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處理,圖利業者142萬多元,扣除成本後淨賺112萬8515元;台北地院依貪污之圖利罪判林書記官5年徒刑;可上訴。

林書記官應訊時,把責任全推給倪姓女執達員,強調曾提醒倪女照著分配表送鑑價,這些鑑價公司都是倪女指定,他從未指定給特定業者,也不知道他擔任的「庚股」曾指定環球公司鑑價。

但北院調查,林書記官經辦200多件鑑價案,不可能沒發現自己這一股曾指定環球公司鑑價,林書記官有實際審核權,且證人指稱他跟環球員工陳男很熟,在工作場合碰面都會聊天,認定林書記官說謊,另認定倪姓女執達員罪證不足,昨判無罪。

林書記官涉案後,北院即將他停職,檢方另懷疑北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王某、退休書記官林某、派遣執達員沈某等人可能涉及其他案情,已另案追查。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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