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賭博電玩 花蓮4警判有罪

花蓮縣警局官警涉嫌包庇賭博性電玩弊案,花蓮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被起訴的15名官警,包括花蓮警分局前偵查隊長李坦鴻、黃景白、吳世明被判12年有期徒刑,葉佑仁被判11年,其他11人獲判無罪。

15名涉案官警中,花蓮「四大名捕」包括縣刑大前偵二隊長陳金標、吉安警分局前偵查隊長郭汝俊、新城警分局前偵查隊長李景明與李坦鴻。其中李坦鴻因涉犯貪汙罪治條例之違背職務受收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餘獲判無罪。

郭汝俊昨天到場聽判,原本眉頭深鎖的他得知無罪,才展露笑容,在接受訪問時開心表示,「感謝法官還我清白」,他將申請復職。

法官認為黃景白、葉佑仁、吳世明、李坦鴻4人在警方執行擴大臨檢前,與賭博性電玩業者有密切聯繫,傳遞臨檢訊息、收取現金及禮品等賄賂情事,涉犯圖利、洩密等罪,依據刑法以圖利罪論處。葉佑仁判11年,另3人則被判12年有期徒刑,其餘官警因罪證不足,均判無罪。

遭判刑的婦幼隊警員葉佑仁透過委任律師林國泰表示,本案件並沒有積極證據能夠證明他有圖利或洩密行為,將會上訴到底。另外3人也強調自己清白,會再上訴。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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