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 80 多歲張姓老翁,111年簽署捐贈契約,將信義區 2 戶、南港 7 戶、合計 9 戶、約 1.8 億元房產贈與某宗教團體,隔年完成過戶。女兒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塗銷移轉。114年 8 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宗教團體須就信義區 2 戶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其餘 7 戶案件仍在士林地院續審中。
(一)關鍵法條:意思能力不足→法律行為「無效」
(二)若未達「無效」門檻,仍可評估「可撤銷」
(三)家屬的「預防線」與「止血術」
重點提示:本案一審之所以能「判返還」,在於法院認定「簽約那一刻」的意思能力不足,依法屬無效,並命就已過戶標的塗銷登記;其餘標的則「逐戶檢驗、待續審」。對家屬而言,證據愈能還原行為當時的心智狀態,勝算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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