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三讀通過「不當黨產條例」,全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就是要追討國民政府來台後取得的不當黨產,但要如何追討?由誰追討?不當財產應歸誰所有等問題,以下就來一窺全貌:
《跟騷法》三讀通過!8種使人心生畏怖之跟蹤騷擾行為,最重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