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技師公會勝訴,營建署須賠近4萬。

  台北地方法院10日宣判,內政部營建署2年前委請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評估北二高工程改善計畫,事後營建署一度以程序未完成為由拒付款,營建署雖已於去年8月底支付報酬,但仍應支付延遲利息新台幣3萬9298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民國96年6月間,營建署就北二高台北縣新店市中安大橋新建工程等案,委託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完成鑑定報告後,營建署卻認為對方未執行完全部合約,因此不付鑑定費,雙方鬧上法庭。


  判決書認為,雙方引發爭議,是由於對合約認知不同。既然營建署並未在事前告知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須經過學者專家再審查,因此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在依合約內容執行、提出鑑定報告後,營建署理應依約支付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報酬,以及延遲利息新台幣3萬9298元。

資料來源:《nownews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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