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氣球下月納管 業者違規最重罰300萬

熱氣球必須登記要有適航證書,只要違規,對飛行員可處六萬到三十萬元、業者則可罰六十萬到三百萬元。

熱氣球專屬管理辦法

埃及熱氣球爆炸墜毀造成十九人死亡,目前台灣也正吹起熱氣球活動熱潮,但卻「無法可管」,引發立委強烈批判,交通部昨修正民航相關法規,將熱氣球正式納管,違者最重開罰三百萬元,最快三月中公告實施。

熱氣球活動近來在台灣掀起熱潮,但卻僅能將熱氣球視同天燈來管理,雖要求提出申請,但很多情況是無法可罰。然國內已發生過多起未合法申請起降事件,安全堪慮,要求民航局儘速制訂「熱氣球專屬管理辦法」。

民航局副局長說,台灣近年來盛行熱氣球活動,只要有申請,民航局就會到場監督,「但民航局不可能每個熱氣球景點都知道,且搭乘規則也是熱氣球業者自行訂定」,他坦言發生過未合法申請的起降事件,例如日月潭熱氣球試乘和暨南大學熱氣球畢業典禮,這些沒申請的熱氣球活動只能靠民眾檢舉,他呼籲熱氣球安全不能只靠政府,還要靠民眾和業者的力量。

 

飛行員違規罰6萬到30萬元

交通部為配合發展熱氣球活動,法規會昨天已做出調整。民航局指出,總計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等九項管理規則,未來不管是熱氣球要從事「自由飛航」或「繫留」等活動,都有相關辦法加以管理,且只要違規,對飛行員可處六萬到三十萬元、業者則可罰六十萬到三百萬元。

民航局強調,未來要舉辦熱氣球活動,除要向民航局提出申請,熱氣球必須經登記,並有適航證書,飛行員要具檢定證及體檢證,且不管是繫留或飛航,都要遵守天候限制、消防設施、燃料鋼瓶管理、繫留繩強度、禁止搭載孕婦、幼童(年齡待討論)和身障者等項目,大幅提高管制強度和民眾參加熱氣球活動時的安全性。

 

熱氣球必須登記要有適航證書

對於台東等部分縣市早已陸續舉辦熱氣球活動,民航局則強調都有派員實地查核。例如,走馬瀨農場屬於「繫留」方式,高度不可超過六十公尺,且不得飛航,必須專案申請。至於台東縣政府使用的兩顆國籍熱氣球,屬於「公務航空器」,除了需要先申請,也只能在核定的空域內飛航。

消基會董事長指出,看到國外案例,真替台灣民眾捏把冷汗,他強調,政府應訂定專屬的熱氣球管理規範,讓業者有所依循,而不該以飛機規定搭配申請案的方式來審核,畢竟兩者的用途完全不同。此外,搭乘熱氣球不同於一般的遊樂設施,危險性更高,消費者搭乘前應先了解是否有保險、業者的合法性。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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