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婦人去年4月到黛安實業工作,被派到北市內湖in base商場當櫃姐,沒想到黃婦6月間突然在上班時昏倒,送醫不治。 其夫張姓男子向勞保局為妻子申請喪葬津貼時,才發現黛安實業違法,沒幫妻子加保勞保。張男不甘權益受損,提告請求黛安公司給付喪葬和遺屬津貼。 雖黛安公司反駁,是黃女不願提供身分資料,黛安才無法為她加保,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無論未投保的理由為何,都不得免除公司為員工投保勞保的義務,以避免僱主挾經濟優勢,變相脅迫勞工放棄加保勞保權利。 法官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計算,判黛安公司應賠黃婦月薪5倍的喪葬津貼及30個月的遺屬津貼,共92萬925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