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怕挨告 誣女搶奪判1年

男子吳建璋在開設的超商內對鄭姓女子襲胸,事後為「反制」鄭提告,誣賴鄭搶走店內的餅乾和飲料,提告詐欺、搶奪等,法官調查後認為吳的指控「子虛烏有」,板橋地院依誣告罪判吳有期徒刑1年。

 

新莊區45歲男子吳建璋開設「富美超商」,前年起用桌椅、花盆等雜物,擺在自家店門口或鄰居的空地,私畫停車格收費,車主若不從就恐嚇「輪胎放氣」,吳為此吃上不少官司,去年已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鄭姓姊妹去年1月6日下午3時許到空地取車,吳要求兩人代付停車費,否則會讓輪胎沒氣,雙方討價還價,答應給2千元停車費。

 

吳在店內開收據時,見四下無人,竟說「趁現在沒有人,讓我抱一抱」,熊抱姊姊並抓捏胸部數分鐘,直到姊姊的姪子進店內找人,吳才鬆手。

 

姊姊9日到店內找吳理論並錄音,吳坦承摸胸部,她報警提告;吳擔心吃官司,去年3月10日指控鄭女拿走店內的飲料、餅乾卻沒結帳,提告詐欺;檢方調查時,吳又改口說東西是被鄭偷走,改告竊盜,沒想到8月又到地檢署按鈴控告鄭搶奪。

 

合議庭認為,鄭女提告後吳才反告詐欺,明顯是為了反制鄭;合議庭痛斥吳不思反省,陸續對鄭女提出告訴,耗費司法資源,判吳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至於襲胸部分,吳被板橋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1年,高院去年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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