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死亡沒勞保 法官判雇主賠償同額給付

新竹一名十九歲的程姓女子去年七月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死亡,並留下一名幼女。家屬事後發現僱主根本沒有幫員工投保,轉而控告僱主,應給付喪葬和遺屬津貼共廿七萬七千兩百元,法官審理後,裁定勞工家屬勝訴。

據瞭解,十九歲的程姓女子,去年六月初就到新竹市一家PUB工作,但工作一個月後,去年七月十日凌晨兩點下班時,騎機車往苗栗頭份的途中,不幸車禍意外身亡。家屬為程姓女子辦理後事時,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喪葬及遺屬津貼,才發現PUB僱主根本沒有幫員工投保。家屬認為僱主並未依規定投保,導致無法領取津貼,家屬也控告僱主應給付喪葬和遺屬津貼。

 而這家PUB在程姓女子死亡後一個月,也更換負責人。不過法官傳訊PUB的前負責人萬姓男子到案說明,但萬姓男子庭訊中向法官供稱,自己只是掛名負責人,店內實際大股東是另一名詹姓男子,而且八大行業是沒有在幫員工加保勞工保險,加上死者程姓女子只是在PUB兼職,並非由店內僱用,希望法官駁回原告請求。但法官依據PUB的資料,程姓女子每天都有上班,也都有打卡資料和薪資袋,店內有六、七名員工,依規定店家必需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法官認為,被告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導致程姓女子死亡時,未能依規定領取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的損失,法官判被告應賠償投保單位給付的標準,判被告應賠償喪葬和遺屬津貼共廿七萬七千兩百元。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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