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三讀 司改邁大步

立法院12月12日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盼能妥適、迅速、統合處理家事紛爭及其他相關家事事件,並兼顧子女最佳利益及家庭和諧。家事事件法通過,是司法制度改革的重大里程碑。

案例:小明很煩惱,爸媽要打離婚以及其他官司,還要他出庭作證、表示意見,讓他不知所措。新制定的家事事件法可給他哪些幫助呢?說明如下:

一、專業審理:離婚訴訟由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參與處理家事事件的法官及其他法院人員應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素養及相關學識、經驗和熱忱。

二、合併處理:小明的父母提起離婚訴訟時產生的保護令、孩子監護權、贍養費、以前及將來生活費、扶養費等待裁事件,都可請法院一起處理、裁判。

但保護令事件有急迫性,故法院會先核發。

三、家事調查官: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若小明父母分住不同縣市,法院開庭前,可申請家事調查官訪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供法官裁判參考;必要時,法官可請家事調查官出庭表示意見。

四、社工陪同/未成年子女表意權特別保護/程序監理人:小明必須出庭時,法院可請社工或其他適當專業人員陪同,同時可請兒童及少年心理專家協助,瞭解小明真正意願。

五、遠距視訊審理:離婚官司進行中,小明爸爸因違反保護令罪入獄,法院審理時,可透過監獄遠距訊問設備開庭,幫媽媽省下提解爸爸出庭的費用。

六、暫時處分:法院可在裁判確定前,依聲請或職權命令小明爸爸從財產中先給付小明學費;也可限制爸爸或其他親屬,不顧小明的利益,擅自帶小明出國,中斷其學業與家人的聯繫。

七、履行確保:離婚等官司裁判確定後,小明媽媽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也可請法院先勸告小明爸爸自動履行。法院可請相關機關、團體及其他適當人員協助處理,例如請專家對小明的父母進行親職教育或親子關係輔導等。

八、扶養費請求權、交付子女及會面交往事件之執行:小明媽媽聲請強制執行扶養費請求權的裁判時,可不用先繳執行費,將來由執行所得扣還。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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