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澄繼父長期騷擾慕澄,慕澄應該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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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立都會台與台視合製的【下一站,幸福】劇中第一集,阿財叔(陳慕義飾演)與梁慕澄的繼母結婚,成了梁慕澄(安以軒飾演)的繼父,發現慕澄長大後姿色越來越美麗,因此從慕澄國二開始,趁慕澄洗澡時,由門縫偷窺,阿財叔此種行為,須負何種法律責任?

法律評析

阿財叔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以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有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之行為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該案已經對梁慕澄小姐造成嚴重心理創傷,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慕澄可對阿財叔請求不法侵害隱私之精神上慰撫金。
 

另外,阿財叔為幕澄的繼父,與幕澄居住在同一住宅,且其長期偷窺慕澄洗澡,造成慕澄心理受嚴重創傷,而且繼父更常跟蹤慕澄,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3款所云之「騷擾」,若有婦女遇到家族成員此種「騷擾行為」,建議撥打113,切勿姑息,以免造成更加不可挽回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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