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凶宅訊息有刑責﹗洪姓婦人所有、位於台中縣太平市房屋,93年6月莊姓房客在內上吊自殺身亡,今年2月洪婦委由仲介公司出售該房舍,隱瞞凶宅資訊,洪婦被依詐欺罪判處罰金5萬元、拘役40日,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洪姓婦人所有、位於太平市溪洲路房屋,曾出租給莊姓一家人,莊某於93年6月18日晚間,在上述房舍4樓以尼龍繩上吊自殺,消防局太平分局前來處理送醫急救,翌日宣告不治,該房舍即是俗稱凶宅。
洪姓屋主99年2月委由仲介公司出售該房舍,卻隱瞞上述凶宅訊息,由何姓男子以500萬元成交,雙方簽約付款,並辦理過戶完成,同年3月間,何某與鄰居聊天才查知上情。
法官認為,被告刻意隱瞞凶宅訊息,也刻意隱瞞仲介,顯有詐欺罪嫌,被告坦承犯行,已經知所悔悟,法庭上認罪,並支付公庫5萬元完畢,依法判處拘役40日,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