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小心,咬一口賠六萬!婦人鄭月霞養一隻黑色條紋狗,兩度咬傷鄰居龔姓男子,龔男先被咬傷右腳,五個月後換左腳被咬,氣得告鄭婦要賠償廿萬元,高雄法院依過失傷害判處拘役九十天,得易科罰金每天一千元,另賠償三萬慰撫金,合計十二萬元。
家住鳳山市鄭婦與龔男是一牆之隔鄰居,前年十二月六日上午十點,鄭婦打開大門讓狗跑出,剛好龔男騎機車回家被狗咬到右小腿,造成一公分撕裂傷;去年四月十日,龔男由妻子騎車搭載從外地返家轉進巷口,又被狗咬到左小腿,同樣造成一公分撕裂傷。
龔男兩次被咬後立即到醫院就診注射破傷風藥物,並開立診斷證明書,去年八月到派出所報案提告要求鄭婦賠償。鄭婦承認養狗,還說如果出門會讓狗自由活動,但不認為龔的傷口是她的狗所咬,她的狗不會咬人,且狗是中型犬,如被咬到傷勢不會這麼輕。
法官根據龔男住家門口監視畫面,發現不同時間皆有狗追逐騎士,比對龔男提出黑色條紋犬照片非常類似,鄭婦也坦承畫面中的狗是她家的,因此認定龔男被鄭婦養的狗追咬是事實。法官指出,鄭婦的狗竟沒有以鍊條將狗綁住,明顯有過失;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考量雙方況狀裁定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