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不可分原則
  • 台中地區-5/2、5/9 下午時段 免費與律師法律諮詢(❁´◡`❁) 名額有限,盡速預約~ 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 單一犯罪事實,在實體法上僅有一個刑罰權,在訴訟法上是一個訴訟客體,一個案件,無從加以分割,故刑事訴訟法第267條規定:「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稱之為起訴不可分原則或審判不可分原則。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