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賊太賣力致賊受傷,被害人反吃傷害官司

抓小偷太過賣力,導致小偷受傷一樣犯法!新竹縣一名巫姓竊賊竊取鋁條和白鐵,被黃姓被害人發現後,雙方扭打,巫姓竊賊在過程中,差點跌落深三公尺的坡崁,幸好雙手抓緊邊緣,但黃姓被害人追上後,持白鐵猛刺巫姓竊賊手部,導致竊賊跌落坡崁摔斷了腿,全案檢察官偵查終結,依傷害罪嫌將黃姓男子提起公訴。(彭清仁報導)

檢警調查指出,巫姓男子去年去年間騎著贓車,前往新竹縣寶山鄉一處倉庫竊取鋁料五公斤、白鐵廿公斤,正準備離去時,被黃姓屋主發現制止,雙方因而發生扭打拉扯,過程中,巫姓竊賊被推到一旁的坡崁旁,在滑落之際,巫姓竊賊雙手緊抓坡崁邊,但黃姓屋主追上前,反而以白鐵猛刺巫姓竊賊的手部,導致竊賊摔下三公尺深的山谷,右腳骨折、前韌帶斷裂而被捕。

巫姓竊賊偵查庭訊中,向檢方提出傷害告訴,檢方傳訊黃姓屋主,但黃姓屋主在法庭上辯稱,是巫姓竊賊自己跌落,與他無關,而且是為了保護自身財產,抓現行犯才與對方發生拉扯。但檢方調查發現,巫姓竊賊的雙手確實有兇器刺傷痕跡,雖然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現行犯,但應在「合理範圍」內,除非對方採取主動積極攻擊,否則不可以傷害對方,因而依傷害罪嫌將黃姓屋主提起公訴。

出處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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