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棍假算命真騙財,詐欺與廣告不實
  • 台中地區-2/8(六)免費與律師面對面討論案件~ 名額有限,趕緊來電預約,或加入事務所官方Line了解活動詳情~
  • 詐欺最簡單的定義就是使用詐術,也就是用假的或不實的訊息,讓人因此陷於錯誤,又因此陷於錯誤而為財產之交付,而因為財產的交付,被害人因此受有損失。

    一名吳姓男子和同夥三人組成詐騙集團,專門在電視上講授命理,誘騙民眾到服務處,根據被害人向檢方說:「吳等四人,謊稱被害人有大劫、五鬼纏身,須購買三千高價的貔貅(音同皮休,一種神獸),作為捐贈消災用。」吳等四人利用被害人恐懼心理進而騙財,導致二十一人受害,詐騙總額逾一百多萬元。台中地院以詐欺取財罪將吳等四人各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六萬元。

    法律評析

    詐欺取財或廣告不實?

    「詐欺」在日常生活人人多少都有聽聞,譬如詐騙集團之類的社會新聞每天都在上演。但實際判斷上卻未必容易,尤其可罰的詐欺與不可罰的商業行為,如何分辨,界限就不是很清楚。

    例如廣告常會誇大,乃基於營業競爭激烈,所以如何不壓抑合理的商業活動,同時兼顧被害人的利益,是個難題。

     

    詐欺的定義!什麼是詐術?

    (一)詐欺最簡單的定義就是使用詐術,也就是用假的或不實的訊息讓人因此陷於錯誤,又因此陷於錯誤而為財產之交付,而因為財產的交付,被害人因此受有損失。就本案例言,法院判決吳等四人詐欺罪成立。是不是正確其實是值得討論的。因為資訊有真假內容,才可能不實。

    (二)如果吳等四人堅稱被害人日後可能有大劫、五鬼纏身,則未來之事無從傳遞不實未必是欺騙。而且如果被害人當初花錢是爲求心安,但未必然盡信吳等四人所言,則是否成立詐欺也有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