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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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暫時釋放之意,在刑之執行一部分後,認受刑人確有反悔之心,已達刑之執行之效果後,由法務部決定暫時釋放受刑人之制度,目的在使受刑人再社會化,以避免長期自由刑之弊,刑法第77條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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