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婦人七年前生產完坐月子期間感覺左乳有硬塊,經三峽恩主公醫院與林口長庚醫院檢查認定罹患乳管癌,長庚醫師葉俊男並在五天內切除林婦整個左乳,後來兩家醫院卻發現出錯,林婦僅脹奶出現良性泌乳管腺瘤,板橋地院昨認定葉俊男有疏失,須與長庚醫院連帶賠償林婦一百萬元。四十歲的葉俊男先前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三月。林婦是二○○一年八月初生產後九天,到恩主公醫院檢查左乳可疑硬塊,被認定為乳管癌,建議林婦住院再做切片檢查。林婦拿化驗報告改去林口長庚醫院求解答。長庚醫師葉俊男發現林婦左乳硬塊附近有血管增生,很像惡性腫瘤,加上林婦當時已三十八歲、其姑姑曾罹患乳癌,據此認定林婦罹患乳管癌無誤,安排林婦五天後住院,將她左乳連同左腋下淋巴腺一併切除。不料三天後,長庚化驗林婦被切除的乳房組織,發現僅是泌乳管腺瘤,恩主公醫院也發現判讀錯誤。林婦被告知如遭雷擊,從此獨力打官司討公道,向葉俊男與長庚醫院連帶求償。法官昨判林婦可獲賠二十萬元乳房重建費與八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律師賴芳玉說,法院會根據雙方身分地位等來計算,一般中產婦女遇類似狀況,判賠百萬元算中上金額。賴芳玉說,雖然一般人會認為乳房是女性重要器官,但從法律觀點而言,切掉一邊乳房如同少了一個器官,賠償金額還是得根據切掉乳房後所受的精神損害而定。 資料來源:《壹蘋果網路》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Art_ID=31191892&IssueID=2008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