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電信資費調降確定 4/1實施

爭議多時的電信資費調降方案今天塵埃落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定維持原議,ADSL等固網資費降幅為5.686%,2G和3G行動電話調降5.87%,自99年4月1日起實施。

NCC上午加開會議再次討論電信資費調整案,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會議結論。NCC說,相關調整係數仍推持原議:4.816%和5%。NCC隨即公告,並表示,業者如不服可提訴願。

NCC指出,調整係數(X值)扣除物價上漲指數之後,ADSL等固網資費降幅為5.686%,2G和3G行動電話調降5.87%,實施期間自民國99年4月1日起到102年3月31日止。

調降費率適用對象為,固網通信涵蓋網際網路互連頻寬雙方互連、數據電路-市內長途批發服務、ADSL電路費,不含公用電話的長途電話。行動電話包括有2G和3G業者,項目有國內簡訊、網外行動電信費(行動間網外、行動撥打市話),以及行動語音接續費。

NCC在1月6日決議前述降價方案,相關電信業者中華、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都不以為然,認為NCC「說降就降,毫無溝通管道」,並打算自行各自發布降價方案。NCC則認為業者「扭曲事實,造謠誤導消費者」。

業者與NCC頻頻隔空喊話,業者還向行政院長吳敦義請命。為了解除消費者的疑慮,NCC在26日再次召開公聽會,聽取業者意見,並在今天再次召開委員會議討論。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NCC委員認為,業者並未提出新的事證說服不調價或是調太高的理由,消費者也未提出新的主張;因此委員會議決定維持6日原議。

NCC指出,依電信法第26之1條規定,如果業者不依NCC公告調整係數調降各項資費,將處新台幣30萬到500萬元罰款;若限期未改善,得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或停止營業的一部或全部,或廢止特許。

陳正倉說,業者必須依法調降資費,如有不服可提訴願,NCC予以尊重。

此外,他表示,NCC對行動電話將朝向中間批發價管制方向計費,現已編列2年1200萬元研究相關模型與成本資料,法規修正完成後次年開始實施批發價管制,重建市場競爭環境。也就是說,如果今年完成法規,明年起將採行新的資費方案。

出處來源: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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