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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療 糾 紛 ─ 醫療糾紛一定可以提起訴訟嗎? 回總覽

七、提起訴訟要舉證些什麼?

1.若採刑事訴訟,主要的舉證責任在檢察官。由檢察官負責蒐證工作,但病人或家屬可以提供相關證據資料給檢察官參考。
2.若採民事訴訟,醫療爭議事件的受害者須負責舉證。根據民法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五項要件為:
(1)有加害行為存在;
(2)該行為具有不法性;
(3)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4)被害人有損害發生;
(5)加害行為和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
換句話說,病家需要舉證的事項包括:病患受有醫療傷害;醫師的醫療行為有過失;病患的醫療傷害和醫師的過失行為間有因果關係。

3.醫療糾紛依請求法律依據之不同,舉證責任也有所不同:
(1)依侵權行為請求:
除非醫師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被推定有過失,否則病患救醫師有故意、過失之行為要負舉證責任。但有時法官會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規定,減輕病患的舉證責任
(2)依債務不履行請求:
不以債務人(醫師)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是病患不須就醫師故意過失負舉證責任。
(3)依消費者保護法:
為無過失責任(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即使醫師無過失亦應負責,對病患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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