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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資 糾 紛 ─ 罵老闆 回總覽

在臉書上罵老闆,會被告嗎?
日前國外有間科技公司調查15國家,年輕人的問券顯示,有13%的上班族曾在部落格上罵老闆或公司,上班族以為臉書是私人宣洩情緒的場所,事實上,網路發言不當仍有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名譽罪及毀謗罪。兩罪之介紹如下:

罪     名

內   容

要    件

刑    度

普通侮辱罪
(刑法309Ⅰ)

公然侮辱人者  (公然: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狀況下  侮辱:侮弄辱罵,使人格權受有貶低損害)

1. 公然侮辱故意
2.不以被害人在場為必要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普通誹謗罪
(刑法309Ⅰ)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1. 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
2. 具誹謗故意及散布於眾的不法意圖

一年以下、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例如: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妓女,如甲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乙女有為妓女之具體事實,應成立誹謗罪,但是若甲只是謾罵乙女為妓女,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

又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眾評論之事,做適當評論者不罰。總結來說,員工確實擁有評論公司事務的權利,但妨害名譽具模糊地帶,個人對於受侮辱的想法非常主觀,但若直接罵老闆「爛老闆」、「惡劣」等明顯批評用語,就可能涉及妨害名譽。民眾於網路上發言上應謹慎注意,避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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