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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債權人會議的重要性
在這波金融風暴下,已有不少廠商已面臨經營危機甚至破產邊緣。諸多廠商在手頭上一下沒了訂單的情形下,意味著一下子沒有了收入,加上整個風暴來得又快又急,令人措手不及。對已開出去的票,面對陸續到期的應付票款和銀行每月固定須支付的貸款,勢必捉襟見肘,雪上加霜。公司如何面對問題,進而解決問題,保存實力,爭取雙贏,等待下一波景氣的高峰,是現階段公司必須面對及妥善解決的課題。
一、律師協助召開債權人會議的目的:
當公司營運發生問題,公司有誠意面對問題解決債務,但其清償能力無法對債務作全額清償時,藉由律師的協助通知各債權人召開會議,就債務如何清理,商討出可行的對策,爭取雙贏。
二、召開債權人會議的程序:
(一)通常會先建議債務人事先先向各債權人(或金額較高之債權人)照會一下,讓其有心理準備,免得債權人忽然收到開會通知,情緒上產生反彈,不利日後會議之進行。
(二)以律師名義發函通知各債權人於何時攜帶何種憑證至何地,來參加債權人會議。
(三)由律師主持召開債權人會議。事先會備妥簽到名冊及各債權人之債權金額清冊。
(四)為避免衝突及日後爭議,事務所會備妥錄影器材全程錄影。
(五)倘債權人會議達成決議,則當場作成會議記錄由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及律師簽名,以作為日後債務處理之依據。
(六)對會議達成之決議後續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