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爭取勞工權益
景氣差,公司不賺錢,老闆耐心和忍受度都會變差。比較沒有良心的老闆,就會竭盡心思逼走員工,最好連資遣都不要給。老闆的想法是,想留下來的就要接受他的條件,因為人在屋簷,不得不低頭。至於被逼走,沒有拿到退休金或資遣費的,也不用主動給,等對方告贏了再說。十個人中可能只有一個人會藉由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權利。等對方打贏官司可能是一、二年以後的事(金額超過150萬元的要打到最高法院可能更久)。就算給了一個人錢,也還賺到九個。而也因為大多數勞工的被動,養成老闆的投機取巧。
老闆算準員工息事寧人、不將事情鬧大的消極心態,更甚者,利用員工不懂法律對於自身基本的保障權利,將員工應該擁有的利益全數剝削,例如:加班不給加班費、以各種名目苛扣薪資、低報薪資逃避勞健保費用及退休金、要求員工自備或給付職務執行上所需機具設備費用……等,違法違理行事,時有所見。因此,勞方朋友對關於自身所可以追討的權益,不可不察。
■以雇主違法解僱勞工為例,概述勞資爭理程序
■公司以營業狀況不好裁員,另一方面卻又另行找人,此種作法是否合法?
■公司常以公司是採責任制,所以加班不給加班費,合理嗎?
■談「無薪假」和「員工捐一日工作所得」之合法性
■公司可否以離職未辦理完交接扣薪?又公司可否任意將員工調職?
■談「勞工兼職」和「競業禁止」
建議
勞工對資方而言多屬弱勢,但倘勞資和諧,創造公司最大利益,無疑是好的結果。惟當勞工權益受損時,若選擇繼續留在公司,則盡量避免直接與資方衝突,可透過有力人士進行了解(如民意代表)。但倘選擇離職則對自己應有之權益,則應挺身捍衛,這是建立勞工權利意識應有的體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