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融海嘯影響,國內百業蕭條,勞資爭議事件大幅增加。違法解僱、職業災害補償、退休金糾紛三者名列前三大勞資糾紛,當不幸發生勞資爭議,一定要尋正確方式自立救濟,才不會白花冤枉錢爭取不到自己應有的權益

參考資訊
勞工法令查詢系統:http://laws.cla.gov.tw/

 

 


受金融海嘯影響,國內百業蕭條,勞資爭議事件大幅增加。根據勞委會初步統計,97年全國勞資爭議案件,為96年的一點五倍。而勞工權利意識近年來雖逐漸抬頭,但大多數人對勞動法令仍一知半解,在為自己爭取權益的同時,有必要對勞資爭議之基本概念,實務運作有所了解。

主動爭取勞工權益

景氣差,公司不賺錢,老闆耐心和忍受度都會變差。比較沒有良心的老闆,就會竭盡心思逼走員工,最好連資遣都不要給。老闆的想法是,想留下來的就要接受他的條件,因為人在屋簷,不得不低頭。至於被逼走,沒有拿到退休金或資遣費的,也不用主動給,等對方告贏了再說。十個人中可能只有一個人會藉由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權利。等對方打贏官司可能是一、二年以後的事(金額超過150萬元的要打到最高法院可能更久)。就算給了一個人錢,也還賺到九個。而也因為大多數勞工的被動,養成老闆的投機取巧。

老闆算準員工息事寧人、不將事情鬧大的消極心態,更甚者,利用員工不懂法律對於自身基本的保障權利,將員工應該擁有的利益全數剝削,例如:加班不給加班費、以各種名目苛扣薪資、低報薪資逃避勞健保費用及退休金、要求員工自備或給付職務執行上所需機具設備費用……等,違法違理行事,時有所見。因此,勞方朋友對關於自身所可以追討的權益,不可不察。

以雇主違法解僱勞工為例,概述勞資爭理程序

公司以營業狀況不好裁員,另一方面卻又另行找人,此種作法是否合法?

公司常以公司是採責任制,所以加班不給加班費,合理嗎?

談「無薪假」和「員工捐一日工作所得」之合法性

公司可否以離職未辦理完交接扣薪?又公司可否任意將員工調職?

談「勞工兼職」和「競業禁止」

建議

勞工對資方而言多屬弱勢,但倘勞資和諧,創造公司最大利益,無疑是好的結果。惟當勞工權益受損時,若選擇繼續留在公司,則盡量避免直接與資方衝突,可透過有力人士進行了解(如民意代表)。但倘選擇離職則對自己應有之權益,則應挺身捍衛,這是建立勞工權利意識應有的體認。


Warning: include(Bottom_edm.php) [function.include]: failed to open stream: No such file or directory in /var/www/vhosts/justlaw.com.tw/httpdocs/lawproduct04.php on line 85

Warning: include(Bottom_edm.php) [function.include]: failed to open stream: No such file or directory in /var/www/vhosts/justlaw.com.tw/httpdocs/lawproduct04.php on line 85

Warning: include() [function.include]: Failed opening 'Bottom_edm.php' for inclusion (include_path='.:') in /var/www/vhosts/justlaw.com.tw/httpdocs/lawproduct04.php on line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