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詐欺罪是告訴乃論罪還是公訴罪?可否撤回?

依照刑法第339條,關於詐欺罪在我國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因為在詐欺罪章後,法未明文規定此為告訴乃論罪,所以推斷其為公訴罪。

依照檢察官偵查案件,最後會做出三種結論:

1、不起訴。

2、緩起訴。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1條,提起公訴。

如果今天檢察官已經提起公訴,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1條:檢察官依照偵查所得的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應」提起公訴。

所以檢察官手上只要對犯罪事實證據足夠,就可以提起公訴,故並沒有什麼所謂的「撤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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