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要求勞工須簽署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契約,並約定違反者應賠償違約金,此約定是否有效?

對此問題,實務之見解認為最低服務年限約款在合理範圍內有效,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應予賠償違約金之約定,參酌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規定之反面解釋,應為勞動法令所許。惟倘約定之違約金過高,法院可依職權酌減違約金。以三個月薪水作為違約金之約定是否過高,應斟酌勞工年資,雇主是否提供勞工職務訓練等情形以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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