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適用於任何「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公務機關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因此,無論是公司、獨資、合夥、自然人、負責人等為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之對象。
Q. 哪些情形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例如平常基於社交禮儀,雙方交換名片時,是否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