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身體上的不法侵害: 例如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常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 … 等,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頭、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精神上不法侵害: 例如恐嚇、脅迫、騷擾、精神虐待,在被害人面前毀損物品使他心生恐懼、害怕均算是,常見虐待方式如下: 【言詞虐待】 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心理虐待】 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恥、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性虐待】 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申請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