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買賣契約,違法的買賣

依據契約自由原則,買賣契約基本上都會有效。但是如果是買到了違禁品、毒品、槍砲彈藥,這些物品,依據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違反法律規定的契約不生效力   

  依據契約自由原則,買賣契約基本上都會有效。但是如果是買到了違禁品、毒品、槍砲彈藥,這些物品,依據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所以違法物品的買賣契約並不受民法保護喔!

  而若是買春的話,如果對方是未滿十八歲之人,或者滿十八歲之人被脅迫而賣春,皆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規定: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而買賣這些的約定,也可能依據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另一方對於這種無法律上之原因的請求,無法向法院請求對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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