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參加銀行公會辦理之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商成立,是否可以再與銀行申請前置協商?

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

並不符合申請前置協商之資格,建議您繼續依約繳款,已毀諾的債務人請與往來債權銀行儘速個別協商,依債務人目前每月可還款金額,擬定還款方案。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可舉證上開原因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本文內容摘自銀行公會所公布之相關資料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