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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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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醫師的手...駕駛判賠千萬
肇事人徐某在99/8法院審理期間,多次表示無力負擔的同時,竟然以徐妻名義購買台中市高級住宅一戶。資料來源:地政事務所發布之地籍謄本。
VS
理由牽強
正方( 2 )
反方( 1 )
男子自稱法王,涉偽造身分證被逮
戶政人員發現申辦證件民眾本人與照片外貌差異大進而通報,警方因此調查約談本屬正常。
VS
理由牽強該事件並沒有進入司法程序,況且不是刑事案件,說追緝也太誇張了,記者報導有失專業和事實,對當事人很不公平
正方( 4 )
反方( 117 )
廢除死刑否?王清峰:聆聽各方意見
死刑是維護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人權,也框正是非對錯觀念
VS
死刑侵犯加害者的人權,且逝者已逝,應保護活著的人
正方( 25 )
反方( 6 )
竹竿凌虐女童案,法院更七審判無罪
證據不足,無法入罪
VS
判決理由牽強,對已逝被害女童不公平
正方( 9 )
反方( 13 )
男童被玻璃窗割傷左膝後側動脈,送醫後5分鐘不治。
理由充分
VS
理由牽強
正方( 12 )
反方( 4 )
忘年之愛,17歲少女戀上大她10歲的玻璃工,少女父親怒告強姦!!
判決有理
VS
判決無理
正方( 7 )
反方( 11 )
刑法權威的女兒跳樓跳到鄰宅,蔡墩銘學者須賠68萬
女兒跳到別人家,當然要賠
VS
又不是蔡墩銘教授叫女兒跳的,關蔡先生什麼事?
正方( 6 )
反方( 10 )
「流浪狗」與「家犬」大不同,法院判無罪
只是養狗本來就沒必要罰這麼重,如果真罰,的話誰敢做愛心?
VS
有養就要罰,管你是暫時餵養,有人養的動物就有主人。
正方( 6 )
反方( 5 )
非禮13歲少女,兩人成夫妻
法官依法審判,絕不寬恕
VS
不給自新機會,枉顧常情
正方( 11 )
反方( 8 )
殺妻疑為自然死,法官判無罪!
依證據判決,不失公正
VS
疑點甚多,判決不當
正方( 8 )
反方( 9 )
男子未遵守協議再外遇 法官判財產歸老婆
理由充分,自己要這樣簽的
VS
代價太大,應該要有討論空間
正方( 36 )
反方( 23 )
強行拖走鄰人小狗 判刑6個月
罰得好,狗也是有狗權的
VS
刑期會不會太重了一點
正方( 26 )
反方( 16 )
「月事杯」 屬醫療器材 網拍挨罰
理由充分,畢竟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VS
範圍太大,超出一般人的認知了
正方( 11 )
反方( 26 )
開車被撞駛離 也算肇逃 婦人被判10月
車禍本來就應該下車查看,判決有理
VS
被撞還被判刑,太不合理了
正方( 34 )
反方( 36 )
狗衝出嚇到機車騎士 主人遭判拘役卅天
判決有理
VS
判決無理
正方( 127 )
反方( 26 )
微罪不罰!偷2元波斯菊遭法辦婦女不起訴
判決有理
VS
判決無理
正方( 38 )
反方( 9 )
女友淫亂的一夜 創作者罰50小時義務勞動
判決有理,以免大家亂貼文
VS
小題大作,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也犯法
正方( 46 )
反方( 31 )
內褲曬一起,完了…通姦罪成立!
偷吃還不擦乾淨,判決有理
VS
證據不明顯,判決無理
正方( 35 )
反方( 26 )
這款醫生,竟叫工讀生把血針筒舔乾淨
判決有理
VS
判決無理
正方( 25 )
反方( 15 )
禿頭並不可恥,無法成立侮辱罪
禿頭不算罵人,判決有理
VS
沒有人喜歡被叫禿頭,判決無理
正方( 26 )
反方(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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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過失相抵原則,是指在加害人依法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對於損害事實的發生也有過失,則可以根據受害人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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