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竟是凶宅 賣主判賠6百萬

新竹一名許姓女子透過房仲購買了棟中古屋當結婚新房,裝修好之後才知道房子是「凶宅」,曾有人在樓上燒炭自殺,她憤而提告要求退屋解約求償,法官認為屋主確實隱瞞凶宅事實,需賠償女子買房子與裝修的費用大約600多萬元。

這棟白磁磚外觀的建築,除了有些老舊並無異狀,兩年前,許姓女子以不到500萬買下一、二樓,外加三、四樓加蓋,以為賺到,成交之後才知道裡面有人自殺過。附近鄰居證實,「有人自殺過,屍體都臭了。」

這棟樓加蓋三樓有人燒炭自殺過,附近鄰居都知道,但在買賣契約上是否有人「非自然死亡」的選項,屋主趙太太填「否」,顯然隱瞞事實。附近鄰居則表示,「租房子的事都是她死去老公在處理,她應該不知道。」

無論如何,趙姓女子是現任屋主,賣出凶宅吃上官司,現在買賣不成,不但要退還屋款495萬,還要賠裝潢費26萬及違約金73萬。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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