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夜歸女,代價13萬

桃園縣一名甘姓男子在二○○六年九月晚間,騎車行經中壢龍岡地區,伸出鹹豬手撫摸對向一名步行夜歸女子的右胸,十二天後,又襲擊另一名女子的左胸,被害人記下車號報警逮人,桃園地院昨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四個月又十五天徒刑,易科罰金為十三萬五千元。

判決內容指出,男子甘福基(四十八歲)在二○○六年間到桃園當建築工人,同年九月一日晚上,騎機車行經中壢市龍岡路一段時,見一名夜歸女子迎面走來,竟放慢車速靠近她,趁其不備伸出鹹豬手,撫摸女子右胸後加速逃逸,因當時路燈明亮,被害人原患有高度近視,恰巧因為剛動完雷射矯正手術,視力極佳,於是清楚記下色狼車號,立刻報警。

食髓知味的甘男,十二天後又騎車行經平鎮市振中街,再次以同一手法,偷襲另一名女子的左胸,被害人也機警記下車號報警,警方循線將甘男逮捕法辦。

甘男落網後辯稱是因為自己喝醉酒,騎車時才會不小心碰到女子胸部,但他否認在平鎮對第二名女子摸胸,但因證人指證歷歷,桃園地院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甘男判刑四個月又十五天,若以一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摸兩粒」的代價是十三萬五千元。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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