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勞動基金炒股案」判決之不合理處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迺文(下稱游姓公務員)涉嫌接受寶佳集團主管招待,並越權指示復華、統一、群信3家代操基金的券商大量買進遠百股票,助寶佳集團高價出脫、不法獲利逾2.7億元,游迺文另被查出涉嫌持有900多萬元可疑資金,台北地院審理1年多,今宣判游迺文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5年。

新聞來源:蘋果新聞

法律評析

佳寶二位主管被判刑,說他們是爲了自己績效,老闆則沒事,但那二位只是領薪水的,不可能只爲了績效卻沒有拿錢就甘願犯重罪,除非報酬非常可觀而且還是被公司老闆逼的才有可能。

法官認定那名管勞動基金的公務員帳戶有900萬不明款項(只是懷疑),那二名主管不太可能自己花那900萬,目的就只是讓寶佳集團手中持有的遠百股票出脫,共出脫6萬多張獲利5億餘元,賺的5億餘元還是寶佳的,那二位為的只是積效?有可能嗎?

游姓公務員圖的是升官(還不一定會只是可能),另外一定還有錢才有可能犯這種險,否則只為了從11級升至12级而且還不敢保證一定會。事實上那900萬法院只是認為是可疑資金,沒說是利益和炒股的對價關係,吃一頓6萬多也不是對價關係,法院認定升官才是唯一對價關係,其實也很奇怪。當然這種給的錢一般不會入到受賄者自己或自己配偶或自己直系血親的帳戶。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